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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创业园介绍 | 留学创业相关资讯 | 海归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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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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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生创业园*    
     
  一、留学人员及其创办企业界定

留学人员是指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上述留学人员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是指留学人员以技术、货币、实物等方式创办或入股,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咨询服务等各类经济实体,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相关职能部门:区人事局(留学人员创业园办公室) 联系电话: 87702551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 1 楼

二、留学人员及其创办企业认定

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须持国外学位证书(访问学者提供相关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护照进行留学人员身份认定。
企业设立后,留学人员须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留学人员登记表》(点此下载表格),上报报备材料(均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及企业租房合同,进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认定,认定后可享受留学人员及其创办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有关规定的,还可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报备材料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
1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留学人员登记表(贴 2 寸照片);
2 、留学人员国外学位证书;
3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本人护照;
5 、企业营业执照;
6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7 、企业章程。
相关职能部门:区人事局(留学人员创业园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02551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 1 楼

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办理

凡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来高新区(滨江)创业或工作,均可申请办理《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申请人需填写《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登记表》一式 3 份 , 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原件)。经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后,向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办证。
1 、用人单位证明:创业人员提交营业执照、章程,工作人员提交经区劳动部门鉴证的有效劳动合同;
2 、本人护照;
3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同版 2 寸免冠近照 4 张;
5 、学位(学历)证明材料:留学人员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包括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国内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在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访问、进修的研究论文、科研成果及其翻译件。
相关职能部门:区人事局(留学人员创业园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02551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 1 楼
(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8389371 ,联系地址:莫干山路 73 号金汇大厦 13 楼 1315 室)

四、外国专家证办理

在高新区(滨江)创业或工作,已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
1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学位、技术职称;
2 、具有本专业 5 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3 、具有我国急需的某种专门技术和特殊技能或其它业务专长;
4 、具有在国(境)外从事 5 年以上管理工作的经历,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级以上职务。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 、聘用单位填写《外国专家证》申请登记表(一式 3 份);
2 、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外商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盖章);
3 、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或聘书;
4 、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复印件);
5 、外国专家履历证明;
6 、外国专家一寸照片 4 张(随行家属同);
7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专家健康证明;
8 、外国专家学历证明。
相关职能部门:区外经贸局
联系电话: 88217868 、 87702489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经贸招商窗口
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 7 楼

五、创办企业(企业进区)

(一)内资企业设立(进区)流程(江南企业直接办理 2 、 5 、 7 步骤即可)
1 、进区企业咨询
职能部门:区发改局
联系电话: 88217816 、 88217800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经济运行窗口
2 、公司预登记
职能部门:区工商分局
联系电话: 88217801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3 楼办事大厅工商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86623523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陵路 609 号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
3 、开具工商登记联系函
职能部门:区发改局
联系电话: 88217816 、 88217800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经济运行窗口
4 、公司正式登记
职能部门:区工商分局
联系电话: 88217801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3 楼办事大厅工商登记窗口
5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职能部门:区质监分局
联系电话: 88217863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质量监督窗口
联系电话: 87702459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办事大厅质量技术服务窗口
6 、税务登记联系函
职能部门: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88217797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企业财务窗口
7 、办理税务登记
职能部门:杭州市国税局、杭州市地税局
联系电话: 87835011 、 87835012
联系地址:中山中路 271 号
(二)外资企业设立(进区)流程
1 、外资企业设立(迁入)咨询及审批设立申请书
职能部门:区外经贸局
联系电话: 88217868 、 88217727 (传真)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经贸招商窗口
联系电话: 87702464 、 87702517 (传真)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办事大厅经贸招商窗口
2 、公司名称预核准
职能部门:区工商分局
联系电话: 88217801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3 楼办事大厅工商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86623523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陵路 609 号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
3 、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核发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职能部门:区外经贸局
联系电话: 88217868 、 88217727 (传真)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经贸招商窗口
联系电话: 87702464 、 87702517 (传真)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办事大厅经贸招商窗口
4 、公司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公章)
职能部门:区工商分局
联系电话: 88217801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3 楼办事大厅工商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86623523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陵路 609 号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
5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职能部门:区质监分局
联系电话: 88217863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质量监督窗口
联系电话: 87702459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办事大厅质量技术服务窗口
6 、江北进区企业须办理税务登记联系函
职能部门: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88217797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企业财务窗口
7 、外汇管理登记
职能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 省 分局
联系电话: 87686138 、 87686688-6138
联系地址:延安路 149 号
8 、银行开户
企业自主选定有资质的分行级银行办理外汇帐户及人民币基本帐户
9 、办理税务登记
职能部门:杭州市国税局、杭州市地税局
联系电话: 87835011 、 87835012
联系地址:中山中路 271 号
10 、海关注册登记
职能部门:杭州海关
联系电话: 8666666 、 86666114
联系地址:黄龙路 7 号海关大楼一楼
11 、财政登记
职能部门: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88217797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企业财务窗口
(三)孵化企业申办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办孵化企业,进入杭州高新区科创中心接受孵化:
1 、从事开发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目录中的项目和产品范围内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2 、企业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 “ 六自 ” 原则,独立核算,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是专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全体职工的 30% 以上;
4 、孵化企业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应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并在高新区(滨江)工商分局注册登记,在杭州市国、地税局进行登记,且企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必须在高新区(滨江);
5 、企业的产权明晰。
职能部门:区科创中心
联系电话: 88217810 、 87702465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创业中心窗口
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创业孵化窗口

六、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 、必须是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性企业经营除外;
2 、必须是依法在高新区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 、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 30% 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20% 以上;
5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 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6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 5% 以上;
7 、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及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职能部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 87702227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管委会 1 号楼 613 室
滨江区江南大道滨江区行政中心 4 楼

七、主要扶持资金申请

(一)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
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含)以上学位并随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留学人员,可申请一次性 6-20 万元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 50 %)。
1 、申请条件:
( 1 )申请人员必须是其在杭所从事研究开发、实施转化的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的主要参与者;如同时是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予以优先考虑;
( 2 )申请人员所在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其每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列支额(不包括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不低于销售总额的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 3 )申报项目应具务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和先进的技术水平;
( 4 )申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 50 %以上;
( 5 )单体项目实际总投资 30 万元(含)以上。
2 、资助标准:
( 1 )重点项目: 15-20 万元。主要指申请人员从事国家、部委(省、市)重点攻关项目和国内急需并具月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项目,并已成功实现产业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且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低于 80 万元;
( 2 )优秀项目: 10-15 万元。主要指申请人员从事的项目在本行业中居先进水平,项目已进入中试,短期内能够实现产业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且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低于 50 万元;
( 3 )一般项目: 6-8 万元。主要指申请人员从事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处于开发研制阶段,产业化前景较好,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30 万元。
3 、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每年 3 月或 9 月向区人事局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六份),经区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人事局审定:
( 1 )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 2 ) 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 项目投资预算报告) ;
( 3 )项目已完成研发投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
( 4 )《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 5 )留学人员国外学位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 6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申请人如非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则另需提交经鉴证的劳动合同;
( 7 )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 8 )所在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办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
( 9 )其他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相关职能部门:区人事局(留学人员创业园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02551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 1 楼
(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
凡归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 ,租用留学人员创业园生产、研发用房的,给予 100 平方米 内第一年全额,第二、三年减半的租金补贴;企业自行解决科研生产用房的,给予 100 平方米 以内第一年 1 元 / 平方米·天,第二、第三年减半的房租补贴。
申请房租补贴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需提交企业租房合同和房租收据复印件(审核原件)。房租补贴每年 12 月受理,次年划拨。
相关职能部门:区人事局(留学人员创业园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02551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 1 楼
(三)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贷款贴息
凡归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在两年内给予 100 万元以内贷款的贴息资助。
申请贷款贴息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需提交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审核原件)。贷款贴息每年 12 月受理,次年划拨。
相关职能部门:区人事局(留学人员创业园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02551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 1 楼
(四)种子资金
经认定为新办孵化企业的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杭州市资助孵化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种子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大小,资助标准为 6-20 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在 80 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 15 万元 -20 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 50 万元 -80 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 10 万元 -15 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 30-50 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 6 万元 -10 万元。
1 、申请企业必须是新办(三年内注册、登记)的孵化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超过 150 万元。
2 、资助项目要求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具备一定成熟性的项目。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申报项目总投资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 50% 以上。
职能部门:区科创中心
联系电话: 88217810 、 87702465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创业中心窗口
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创业孵化窗口
 
(五)创新基金
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 2 )企业应当在高新区(滨江)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00 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 3 )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 3%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 1 )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 50%-100% 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 2 )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 3 )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 20% ,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职能部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 87702208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管委会 1 号楼 613 室
滨江区江南大道滨江区行政中心 4 楼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支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区科创中心的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
( 2 )企业成立不超过 18 个月,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 3 )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创新意识。
( 4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 30 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 5 )申请企业没有承担创新基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支持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申请的项目符合《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 2 )申请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
( 3 )申请的项目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4 )申请项目的基金支持执行期为 12 个月,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
( 5 )申请项目必须得到依托机构承诺的与创新基金资助金额等额或以上的匹配经费。
( 6 )申请项目必须由区科创中心推荐。
职能部门:区科创中心
联系电话: 88217810 、 87702465
联系地址:文三路 199 号 1 号楼 1 楼办事大厅创业中心窗口
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创业孵化窗口

八、税收减免

(一)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留学人员创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生产型和高新技术项目,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
(三)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员在杭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除减除 规定费用外,还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职能部门:区外经贸局 / 区发改局 / 区国税局 / 区地税局
联系电话: 88217868/88217800/28860896/88217817

九、融资服务

杭州高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面向高新技术创业者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和融资中介等服务。
(一)融资担保
1 、对象:凡在杭州高新区内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工商年检合格,工商、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的企业。担保对象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需的经营资金、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结构合理、资信程度良好,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相应的偿还能力,并能按照需要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
2 、范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列入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国家及省、市火炬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规模化项目。
3 、种类:主要为不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列入科技开发货款计划的项目贷款以及工程技术承包周转资金贷款的担保。单笔贷款担保业务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二)股权投资: 投资参股高新技术企业或与技术投资方、战略投资者及其它投资方共同投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份比例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资本撤出可通过股权回购、协议转让、技术市场柜台交易、及公司上市等方式,适时择机退出投资项目的资本。
(三)融资中介: 通过融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调研,为融资企业选择适宜的战略投资者,提供度身定制的融资方案。

十、购房优惠

(一)申请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房
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留学人员,可申请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房。
相关职能部门:区人事局(留学人员创业园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02551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行政中心 1 楼
(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8389371 ,联系地址:莫干山路 73 号金汇大厦 13 楼 131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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