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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人事局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办理随归子女
转(入)学手续的实施意见
杭教办〔2002〕1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人事局、直属学校:
根据市政府颁发的《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有关条款规定,现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办理其随归子女转(入)学手续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凭以下材料,到父母工作所在地或随归子女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办理转(入)学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转(入)学手续随到随办。
1、《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
2、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3、房产证(住房租凭证);
4、转学证书或学历证明。
二、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要求转入市区一般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的,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转学证书或学历证明、学籍档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职业高中根据相关专业)和学校学额安排适当学校入学。
三、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要求转入市区省级重点高中的,持《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转学证书或学历证明、学籍档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确认后安排到一所重点高中参加一次插班考试,学校认定符合插班要求的,在一周内报市教育局核准。学校认定不符合插班要求的,由市教育局安排到适当的一般普通高中就读。
四、在国外出生或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已持有外国国籍的随归子女,希望入国际学校就读的,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国籍证明、暂住证、转学证书或学历证明,向杭二中国际部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入学。
五、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参加全市统一高中入学文化考试,提供《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户籍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在高中招生时,照顾录取。
六、学杂费标准与其他学生相同,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留学人员随归子女需在我市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所属中小学就读的,向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转(入)学或借读申请,由相关区、县(市)教育局参照本文件精神办理。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