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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人事局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办理落户、入境、居留、车辆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公通〔2002〕9号

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各区、县(市)人事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有关条款规定,现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办理落户、入境、居留、车辆注册登记、过户手续和驾驶证换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及家属办理落户手续
  (一)落户对象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凡取得杭州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
  (二)办理程序
  符合上款规定的人员,凭以下材料向杭州市公安局申报落户:
  1、《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本人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个人同意其落户证明。
  各派出所凭杭州市公安局开具的《准迁证》和经审批同意并盖章的《审批表》予以落户。
  (三)有关说明
  1、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外国专家证》直接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外国人居留证》,无须落户。
  2、对出国留学人员已取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来杭创业并要求落户的,可凭在杭用人单位出具的有关接收证明,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妥有关手续后,办理进杭落户或恢复户籍手续。
  3、留学回国人员的直系亲属可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00〕23号)规定办理随迁落户手续。随迁的国内直系亲属系农业户口的,可准予在落户地办理“农转非”。

二、关于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入境、居留手续
  (一)入境、居留的便利措施
  1、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如确因时间紧迫或其他原因未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口岸签证。
  2、常住的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包括配偶、子女),根据其实际需要,在其居留证有效期内,可依据公安部公境外〔2000〕1302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办理一至三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3、对出国留学后加入外国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在杭定居(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在杭定居条件的,可批准同意,发给永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并根据需要发给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在华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可发给五年多次有效的入境签证。
  4、短期来杭从事科技、文化、商务活动等工作的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实际需要申请一年以内的多次有效入境签证。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口岸签证的,需提交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并填写《口岸签证申请表》。
  2、在杭常住的外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一至三年的多次有效签证,需提交:(1)所在单位的申请报告;(2)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3)杭州市人事局出具的“外籍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证明。
  3、出国留学后加入外国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在杭定居,需提交:(1)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证明文件;(2)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4)境外人员体格健康证明;(5)其他与定居事由相关的证明;(6)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7)填写杭州市公安局制发的《定居身份确认表》。
  4、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五年多次有效入境签证时,需提交:(1)所在单位的申请报告;(2)永久居留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短期来杭从事科技、文化、商务活动等工作的外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一年多次有效入境签证,需提交:(1)杭州市人事局出具的“外籍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证明;(2)在杭接待单位申请报告;(3)与从事科技、文化、商务活动等工作相关的证明;(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过户手续和驾驶证换证手续
  (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过户手续和驾驶证换证的便利措施
  1、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符合手续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当天予以上牌。
  2、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按照公安部车辆过户有关程序规定,在3天内办理完毕。
  3、根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28号令)的有关规定,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和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特别是留学回国人员,在换领《中国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时,开放换证“绿色通道”,实行申请、考试、发证一条龙服务,即当场安排考试,考试合格者当场办理换证、发证手续。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可分别核发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开始科目为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道路驾驶。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于道路驾驶考试。
  (二)办理程序
  1、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向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正本和复印件);(2)机动车来历凭证(海关监管车辆除外);(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2、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所有人用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过户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理地的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来历凭证;(4)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5)《机动车行驶证》;(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3、办理驾驶员换证的,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提交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3)提交居留证件(申请驾驶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的,申请临时驾驶证居留期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4)提交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外国驾驶证须由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供驾照翻译件);(5)具备有效身份证明。

二〇〇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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