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办理工作证、申请资助资金及晋升职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人专〔2002〕45号
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有关精神,现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办理《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申请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以及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申办《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1、颁证对象
凡持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来杭创业和工作,均可申请办理《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以作身份证明,并享受相关待遇。
2、申办程序
凡属上述颁证对象的人员,可从“杭州信息网 www.hznet.gov.cn游子之家”栏目下载相应表格(附表一),并向杭州市人事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办证。
留学人员:
(1)用人单位证明(或所办实体注册登记的有效证明);
(2)本人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
(4)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国外学历、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5)《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登记表》一式二份;
(6)二寸免冠近照两张。
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1)用人单位证明(或所办实体注册登记的有效证明);
(2)本人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在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访问、进修的有效证明(包括研究论文、科研成果);
(5)《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登记表》一式二份;
(6)二寸免冠近照两张。
二、申请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
1、资助对象
凡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留学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杭州市人事局申请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
2、资助条件:
(1)回国后从事国家、部委(省、市)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内急需并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开发等项目;
(2)把国外研究项目(课题)带回国继续研究或根据在国外的研究成果重新立项;
(3)所从事的科研成果正在向产业化转化。
3、申报程序:
资助资金为无偿划拨、专款专用,每半年审批一次,一人申报一项。申请人可从“杭州信息网 www.hznet.gov.cn 游子之家”栏目下载相应表格(附表二),并于每年的三月或九月向各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上报以下申请材料:
(1)所办实体注册登记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外语免试。根据本人条件,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递交以下证明材料,直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时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对其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原则上予以承认。
申报材料:
1、首次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
(2)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
(2)《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
(3)近期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两篇;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
1、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登记表
2、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二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