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要 政 策
创办企业:
出国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创业,可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并享受外资企业待遇;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并可在一年内分步到位;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杭创业的,货币出资最低为1000美元。
租金减免: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租用园区的生产、科研用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内的,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交纳。
创业资助:
对在国外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携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在高新区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并获得市政府一次性10万元以内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杭州高新区管委会原则上将给予1:1配套。
种子基金: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注册在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或进入软件专业孵化器,所承担项目凡属高新技术领域的,视项目的成熟程度可申请种子基金。按照申请项目完成后预计经济效益,结合申请单位的开发、经营能力和项目的投资规模,综合考虑资助额度。对具有一定投资规模,预计年销售额为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2—5万元;年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的,资助6—10万元;年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上且为我市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资助11—20万元。
贷款贴息:
留学人员在高新区创办企业,在初创期两年内从事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可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50万元人民币以内贷款的贴息。
技术入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